首年缴费
¥11,312.00元
2018-06-04
被保人 : 30岁 男
侧重险种 : 意外险,养老险,重疾险,医疗险,人寿险,理财险
推荐理由:鑫福解决教育、养老、财富传承和管理,享有复利、增值等。全能保保身价1-20倍,重疾1倍,到期返还。
保障项目 | 保额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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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,给付主附险已交保费的105%,合同终止;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,给付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特别保险金(属生存类保险金) | 66100 | 保单第6、7个保险年度给付年交保费的100%:100000/次,即35、36岁每年返还10万元。 |
保障额度高 | 2000000 | 终身给付 不限额 重大疾病治疗年限额: 200万元 非重大疾病治疗年限额: 100万元 非重大疾病年免赔额: 2万元 重大疾病医疗免赔额: 0元 |
住院费用享报销 | 10000 | 住院医疗保障:最高 1万元 有社保补偿,医疗费按100%报销;无社保补偿,医疗费按80%报销 |
交通费用享补贴 | 100 | 每次住院治疗,享有 100元 交通补贴 |
重大疾病医疗金 | 400000 | 床位费及膳食费限额: 3000元/天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年限额: 40万元 门诊肾透析费年限额: 40万元 重疾住院前后门急诊年限额: 20万元 重疾门诊手术治疗、手术费、护理费等不设单项最高限额 |
生存保险金(属生存类保险金) | 66100 | 第8个保单年度起至64岁,每年给付保额的30%:19830/次,即37岁至64岁每年领取19830元。 |
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| 600000 | 因意外身故或高残,给付2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1500000 | 因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残,给付5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养老保险金(属生存类保险金) | 66100 | 64周岁起每年给付,每年按上一年的5%提升:首次20821.50递增;起领之日起保证领取至99周岁,领取金额等于首次起领至99周岁养老金总和。即65岁领取 20821.50元 ,此后每年领取金额为上一年的105%,相当于按照年化5%的复利逐年增长,越领越多。 |
非因重疾医疗金 | 200000 | 床位费及膳食费限额: 3000元/天 门诊肾透析费年限额: 20万元 非因重疾住院前后门急诊年限额: 10万元 非因重疾门诊手术治疗、手术费、护理费等不设单项最高限额 |
特色服务(保额4元中的4代表泰康四种特色服务) | 4 | 四重额外服务:齿科服务、健保通服务、重疾就医服务、健康管理服务包 |
保单红利 | 66100 | 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,按不低于70%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。 |
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600000 | 乘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高残: 75周岁前,给付10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; 75周岁后,给付5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3000000 | 驾驶私家车、公务车意外身故或高残: 保单生效180天内,给付基本保额的2倍,合同终止; 保单生效180天后: 75周岁前,给付10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; 75周岁后,给付5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鑫账户 | 66100 | 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进入鑫账户中复利增值,每月公布结算利率,最低保证年收益2.5%。如被保人40岁时,按低档分红、中档月利率5.5%复利算,万能账户价值为317007元,生存总利益728537元; 按低档分红、高档月利率6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323067元,生存总利益734597元; 按中档分红、中档月利率5.5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390436元,生存总利益801966元; 按中档分红、高档月利率6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397918元,生存总利益809448元; 按高档分红、中档月利率5.5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445507元,生存总利益857037元; 按高档分红、高档月利率6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42406037元(温馨提示:上述演示数据是基于保险公司假设,不代表历史红营和对未来的预期,保单的分红是不确定的,该演示不代表对未来利益的承诺.分红和万能投资收益水平以公司每年实际分红和收益为准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会有一定损失) |
身故保险金 | 66100 | 养老保险金领取前赔付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+可选保额+账户价值×一定比例(比例:0岁-17岁为1.0;18-40岁为1.6;41-60岁为1.4;61岁及以上为1.20) 30至40岁:已交保费总额或现价取大+万能账户价值*160%; 41至60岁:已交保费总额或现价取大+万能账户价值*140%; 61至64岁:已交保费总额或现价取大+万能账户价值*120%; 65至99岁:万能账户价值*120%+身故之日至起99周岁期间应给付的养老保险之和(不计息) 100岁以上:万能账户价值*120% 如被保人40岁时身故,按低档分红、中档月利率5.5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16883379元;按低档分红、高档月利率6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20866195元;按中档分红、中档月利率5.5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26985086元;按中档分红、高档月利率6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33157542元;按高档分红、中档月利率5.5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34561354元;按高档分红、高档月利率6%复利算,身故保险金为42406037元(温馨提示:上述演示数据是基于保险公司假设,不代表历史红营和对未来的预期,保单的分红是不确定的,该演示不代表对未来利益的承诺) |
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600000 | 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身故或高残: 75周岁前,给付20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; 75周岁后,给付10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电梯意外身故或高残 | 3000000 | 乘坐电梯遭受意外身故或高残: 75周岁前,给付10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; 75周岁后,给付5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| 3000000 | 在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残: 保单生效180天内,给付基本保额的2倍,合同终止; 保单生效180天后: 75周岁前,给付10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; 75周岁后,给付5倍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生存保险金 | 176400 | 保险期满时,领取已交保费,合同终止。 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300000 |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确诊初患重大疾病,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的105%,合同终止;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初患重大疾病,给付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 |
包含产品:
包含产品 | 险种产品 | 保险期限 | 缴费期限 | 首年缴保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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